劳荣枝案的律师(劳荣枝证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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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荣枝案的律师(劳荣枝证据)

一、劳荣枝案的律师

1、劳荣枝案已经拖了很长时间,但不能因为时间长证据难找为借口,就可以违反《刑诉法》有关"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"的规定下判。司法界认为,劳荣枝案是建国以来频有争议的案件之一。劳劳枝律师向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合议庭,提供了20万字的辩护意见。目前,是否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,尚无法得知。

2、劳糸团伙作案妥妥的共犯,她以色诱将多名被害人引入自已居处后遭到劫杀,并被杀人灭口分尸,灭门铁证如山!歪曲诡辩改变不了客观事实的存在!!

3、证据难以找到?还是根本没有证据?1.判刑就应该以证据为支撑,难以找到就应该“绞尽脑汁”的找!2.没有证据又怎么降低对证据的严格要求?!

4、劳荣枝智谋超人、在绑架、抢劫、杀人案中起到主动、主导作用,劳法狼狈为奸,色诱“仙人跳”谋杀七条人命,连3岁的孩子都不放过,杀人不眨眼的恶魔、制造了罪恶的灭门惨案。罪大恶极、不杀不足平民愤?法律的尊严何在?

5、劳荣枝三个死刑的定罪依据是和法子英共谋共犯,分工协作,不分主犯从犯,都是主犯。就共谋共犯、分工协作而言,不是没有证据和证据难以找到,而是证据确凿相当充分,根本不存在需要降低证据要求的问题。

6、九几年案发时,审判也是讲物证的,当时也有取得物证的技术手段,比如DNA,指纹这些当时都有!现在没有这些证据与年代久远有啥关系?难道是证据保存技术不行?降低对证据的要求更是与法治背道而弛,法律有明文规定从新从轻原则!

二、劳荣枝证据

1、一看就是信口雌黄,当年法子英被捕后,证据该收集的已经收集齐整了。谁说年深日久没法搜集的。就拿买冰柜一事,所有的证人证言都搜集到位了的,你跟我说年深日久?

2、一审二审判决过重:判决时要前后对比:因为劳荣枝当初是人在江湖中:身不由己:这个案子就同现在传销一样!进去了的人很少走掉:如果是发现会打得九死一生:对吗:可以降低:

3、答!劳荣枝法院一定重视证据!法院为了不错判冤判!一直在靠所有律师帮助查找新的证据!法院是司法部门责任重大!另还管着国家宪法!只要有漏掉证据!法院会公正判决!

4、证据链不完全根本原因是劳荣枝利用反刑侦手段逃了20年,所以因果责任应由劳荣枝本人承担。而非司法部门负责去举证。劳荣枝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,那就按20年前审讯法子英的案宗里面,判定劳荣枝的刑责来进行量刑。

5、不能,宁愿漏网,也不能冤枉人,这是法制的进步,这是保护全体人民的权利,也是对司法机关的最严格的要求。如果降低对证据的要求,司法机关为了完成任务或者升职,就出现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,中国最缺的不是漏网,而是土壤易产生冤案。像劳案,最好是无期

6、大连老人头2023-4-17 11:35《杀无赦,劳荣枝罪该万死》劳荣枝喜欢法子英,一心想当大哥的女人;她更喜欢卖淫,犯下涛天罪行,被判三死刑,现今最想怀孕。吴丹红、刘昌松、熊达、妙想等一伙正在拼命地为荣枝备孕,徐华也正卖力为他们一伙调理壮阳

7、那还用什么证据啊,坐巴台钓魚虽说是愿者上钩,劳亲自捆绑却财,其实是法子英携助劳犯罪。法都死了,劳不应该去陪伴情人去吗,杀!无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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